柳环绿办[2011]4号
关于组织参加2011年广西第四批“绿色环保医院”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文明办,各县(区)环保局、卫生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动员社会各阶层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自治区文明办、原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绿色环保医院”创建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4〕62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创绿办决定于2011年开展广西第四批“绿色环保医院”评选和命名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标准
2011年广西第四批“绿色环保医院”评选工作按“桂环字〔2004〕62号”文件要求组织评选(登录www.lzepb.gov.cn网站,打开政务公开—环境宣传—绿色创建即可找到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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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评条件
(一)各县(区)根据工作的实际,推荐本辖区符合桂环字〔2004〕62号文件要求的医院参加广西“绿色环保医院”评选。
(二)每个参评单位可推荐1名负责绿色环保医院创建的有关人员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
三、评比要求
(一)各参评单位按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和申报材料。各县(区)委文明办将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的申报材料于2011年8月10日前报送市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办公室(同时报送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二)自治区创绿办将于5月份举办“绿色环保医院”创建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县(区)做好发动工作,组织参评单位积极参加培训学习。
(三)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绿色创建工作,充分认识绿色创建工作是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具有重大意义。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上报推荐材料,确保评选命名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小玉 韦 薇
电话:2615213 传 真:2617990
电子邮箱:sxyfgk@163.com
地址:柳州市高新南路16号 邮编:545006
附件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医院”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医院”申报审批程序
附件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医院”评估标准(暂行)
附件四: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医院”申报表
附件五:广西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申报材料要求
柳州市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绿色医院 评选 通知
抄报:市委文明办,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柳州市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办公室 2011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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