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环字[2005]8号
关于开展2011年柳州市“绿色环保社区(小区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各县(区)委文明办及各有关社区(小区):
为贯彻十七大报告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表彰在环保创建活动中积极努力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根据市环保局、市委文明办《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环保社区(小区)”活动的通知》(柳环字〔2005〕8号)文件要求,决定在2011年开展柳州市第四批“绿色环保社区(小区)”创建命名表彰活动;同时评比在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请各县(区)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绿色环保社区(小区)”评选工作按“柳环字〔2005〕8号”文件的要求组织评选。
二、 绿色环保社区(小区)“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为:必须是本次申报市级“绿色环保社区(小区)”的社区(小区)工作人员,并积极组织本社区(小区)开展创建“绿色环保社区(小区)”活动成绩显著的人员,每社区(小区)限报1人;同时,每个县(区)可推荐1—2名积极组织本辖区社区(小区)开展创建“绿色环保社区(小区)”活动成绩显著的相关人员,
三、绿色环保社区(小区)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推荐对象为:县(区)宣传、文明、环保、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在参与全市“绿色环保社区(小区)”创建活动中表现较为突出的部门,每个县(区)可推荐1-2个单位。
四、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及时上报推荐材料,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推荐材料及申报表请于2011年7月20日前报送市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办公室。市“绿色环保社区(小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将于9月中旬组织有关人员到已申报的单位进行考评。
五、相关文件及评估标准请登录www.lzepb.gov.cn网站,政务公开——环境宣传——绿色创建下载即可。
联系人:宋小玉 韦薇
电话:2615213 传真:2617990
地址:柳州市高新南路16号 邮编:545006
柳州市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环保社区(小区)”活动的通知
(柳环字[2005]8号)
附件二:柳州市“绿色环保社区(小区)”申报表
附件三: 柳州市“绿色环保社区(小区)”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四:2011年柳州市“绿色环保社区(小区)”创建活动
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
主题词:绿色 环保 社区 评选 通知
柳州市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办公室 2011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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