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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工作职责
  负责人:何华
  联系电话:2822684 / 2859844
     
1、负责市属及市属以上单位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二氧化硫和机动车辆排污费的征收;
2、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3、负责环境投诉热线12369的受理和环境污染来信、来访的接待和调查处理;
4、负责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并根据市环保局的委托实施部分行政处罚;
5、负责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检查;
6、负责全市环境监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管理;
7、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8、组织全市环境保护夜间值班工作;
9、负责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10、负责自然生态保护监理;
11、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监理;
12、组织两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工作;
13、参与建设项目环境评估和“三同时”、污染源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14、参与环境保护补助资金、酸雨贷款基金立项、审核管理;
15、负责各种环境监理报表编报、环境监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16、负责指导县(区)环境监理工作和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17、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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