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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职责
  负责人:叶耀平
  联系电话:2802460
     
1、 按照国家统一规范,负责对柳州市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固体废弃物、降水、噪声等多种环境要素进行定期监测,定期向市环保局和广西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呈报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的技术报告。
2、负责本市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特别是对重点污染源进行定期监督监测,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科学依据。
3、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排污单位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的数据,并对各申报单位的排放源进行监督性监测,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负责本市的环境质量评价,编写本市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和重点污染源状况报告,为环境规划及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服务,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污染源限期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监测工作。
6、接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及时、准确地进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的污染纠纷监测。
7、积极开展环境监测科研工作,了解污染因子在环境中的运动规律,开展环境质量的预测、预报工作,加强对环境监测基础技术的研究,开展对环境有价值的调查工作,开展对环境数据的综合分析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以提高其应用价值。
8、做好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坚持监测质量第一的方针,依法进行计量认证、实验室质量 控制和监测全程序的质量保证工作,全面推行技术岗位责任制和质量保证制度,严格执行质量控制,实行实验室认可和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为社会提供公正的服务。
9、参加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承上启下空气、地面水、城市大气降水、城市环境噪声及污染源等有关监测和考核活动。
10、对市辖区县环境监测站进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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