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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科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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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覃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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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615250/2615251
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情况的检查、验收和管理工作;组织和监督实施辖区内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管理;负责组织向水体设置排污口项目审批的核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推行和指导清洁生产;组织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和监督实施辖区内污染防治规划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跨地市水质达标交接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以及跨市、县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参与涉外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的处理;负责辖区内 “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环保项目(补助)的立项、检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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